根據自治區園區辦、財政廳《關于印發2017年度自治區園區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》(新園區辦2017〔2017〕2號)的要求,現將《2017年度自治區園區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》轉發你們,請遵照執行,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請各園區、財政局按照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園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》(新財建〔2013〕32號)的規定,并參照《申報指南》規定的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,認真開展園區專項資金的申報工作。
一、請獲得2016年園區專項資金的園區上報2016年園區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報告。評價報告要真實反映園區專項資金到位情況、使用情況、效益情況、縣(區)配套資金情況、存在的問題及建議。
二、每個項目申報文本請單獨裝訂成冊(A4紙、簡裝、不另加封皮),項目申報材料中的資料復印件字跡需清晰可見。
請于2017年4月17日前(逾期不予受理),各園區、財政局以正式文件聯合行文上報,申報材料一式四份,電子文檔一份,報市經信委園區辦,所需表格可在自治區經信委網站下載
。